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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占车位当事人:局面失控

来源:潇湘晨报 时间:2024-09-08 10:21 阅读

双方从言语争执到报警、锁车,直至业主无奈焊上铁栏杆,长沙“女车主占车位”事件持续发酵,车主本人也遭受“人肉”,个人信息被网友扒出,不少网友对其“网暴”,甚至有无辜者受到牵连。其前工作单位不得不发布声明称其事发前已离职。

现在车开不走、车位回不来,似乎已成僵局。这件邻里纠纷的小事如何演化成全网关注的闹剧、网暴事件?

5月9日,潇湘晨报晨意帮忙(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联系了业主、车主等多方,就如何破局展开调解。

得到的结果却是:一边先要道歉才同意挪车,一边先要求挪车再同意接受调解。

车,挪不挪?

一场停车纠纷为何演化成闹剧、网暴事件?

4月29日,长沙望城区山与墅小区,发生一起占用私家车位纠纷,双方从言语争执发展到报警、锁车,直至业主刘女士无奈焊上铁栏杆。至今,车依然开不走、车位也回不来。

刘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私家车位被他人占用,车主唐女士在初次沟通时,非但不认错,反而要求看车位买卖合同,“态度蛮横”。

5月8日,唐女士回到长沙,但并未来到现场挪车。她在当天14时30分,给刘女士发了一条短信:“我是车主,已回长沙,麻烦您把墩子卸下,我要挪车。”

刘女士认为,虽然这条短信中车主态度有所缓和,但并未向自己道歉。她要求对方诚恳道歉,之后自己才会拆除铁栏杆,让车挪走。

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唐女士的照片、手机号码、前工作单位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相关视频评论区混杂着谴责、谩骂以及唐女士的个人信息。

网友们到唐女士“工作单位”社交账号下留言谩骂。5月9日,该公司发布“特别声明”称,唐女士已于4月14日离职。

因网暴事件,无辜人也受牵连。一张与唐女士相似的照片被人误认为唐女士,有网友将两张照片拼凑,该照片被到处传播。

△图源网络,网友拼凑无辜者照片

5月9日,晨意帮忙记者来到占车位事件所在山与墅小区,碰到了正在报警的符先生。他称,自己在网上看到了占车位事件,便在相关视频评论发声谴责唐女士做法不对,但网友却翻到了自己账号中的照片,将其老婆认成唐女士。“网友在我的账号里辱骂,还将照片到处乱传,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符先生说。

“现在局面控制不住了,先让事情缓几天”

5月9日上午,在山与墅小区内,物业和辖区桃花井社区工作人员正在探讨如何解决此次纠纷。

“我们去了唐女士家里,敲门一直没人,电话也打不通。”桃花井社区工作人员说,物业、社区及月亮岛街道一直在商讨对策,但随着事件发酵,纠纷却越来越僵化。月亮岛街道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目前仍在努力帮双方调解。

随后,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业主刘女士,她称,如果在5月8日及之前,唐女士拿出诚恳态度向其道歉,自己都会同意撤掉栏杆。但随着事件发酵,她担心轻易撤掉栏杆后,会引发部分网友不满。针对对方被网暴,刘女士坦言,这并非其初衷,“压根没想发展成这样,我只是要求道歉,也希望她(女车主)通过这件事情能真正认识到自己错在哪里了。”

之后,唐女士对此回应称,自己从始至终都未拒绝挪车,“占别人车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不对的,4月29因车被锁了物业不开锁没挪,5月4日是因为当时在外地。”

唐女士说,该事件发展到现在,其中有一些细节未缕清,她希望先挪车,之后再通过政府部门将多方聚在一起调解。

“现在局面控制不住了,先让事情缓几天”,对于事件如何处理,双方均如此表示。

目前,小区物业、辖区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仍在积极介入协调处理此事。

【律师观点】

车主不愿挪车或联系不到怎么办?

业主可以通过四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该事件产生的一些法律问题,晨意帮忙记者咨询了多方律师进行解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表示,车主如果因占用他人购买的私家车位,侵害了业主物权,因占用车位停车给业主带来的损失,车主应该负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车辆是在公共街道上占用道路,其他车主联系不到该车辆车主,可以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挪车。如果是小区私家车位被占用,车主不愿意挪车或者联系不到车主,业主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报警,也可通过司法所的调解,或者喊叉车挪车。挪车过程中如果出现对车辆的损害,可能需要对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

“业主也可通过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理裁决,强制执行,解决矛盾。”付建补充说,街道社区因无执法权,只能从中协调。

对于该事件中网友对车主、无辜者的网暴,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网络暴力一般是指借助互联网等网络载体平台,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抨击、侮辱、诽谤等,并对当事人的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及其正常生活造成威胁或某种不良影响的行为。如果网友只是实事论事,对出现的不当行为进行批评,揭露指正错误的行为,则不属于网暴。

另外,刘研律师指出,网友将个人的生活照片、电话、工作单位、住址等进行擅自网络转发公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同时,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网友前述行为则可能构成侵害他人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刘研律师建议,网友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表达观点同时要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去触犯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

网友看法

1、网友舒畅:1车主先道歉。 2付清停车三月的停车费。 3赔偿因占用车位造成的损失,包括:业主的停车费,焊接栏杆的费用,拆除栏杆的费用,为处理纠纷停工误工费,因车位被占的精神损失费。 4以上三点完成了,再拆除栏杆。

2、网友清风竹影816:己占他人车位,自身已错,必须先道歉,这是做人的最基本常识啊!

3、网友sunny: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只是发表个人看法。我所在的城市是五线,一个地下停车位要十三万,长沙的停车位要二十万吧?刘女士二十万的财产被唐女士占用了(这占用方式是盗窃还是抢劫,我也分不清,或者属于不当得利[捂脸]),唐女士不用负刑事责任?

4、网友风雨之后998:我有一次回小区我的车位也被人占了,我就临时停放在别人车位上而且也放了号码,后来车位业主回来她直接把车开到我前面堵住我出去,我接到电话马上下去一直不停道歉,人家气也消了一半了!这种事情确实我们不对只有迅速挪车然后道歉才能解决的

5、网友玄和风清:这文章中最看不惯的就是河南的那个律师说的话了,一.如业主自行叫人挪车出现对车辆的损害,可能要对车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二.通过法院起诉,那是不是要述讼费,律师费吗?三,这个事说白了就是一个陌生人突然闯入你家,你让他离开离开但他不走被你打了出去,有什么不对吗?难道这也有问题?本来就是非黑即白的事情,当地警方直接认定违法行为直接采取措施吧?虽然这个律师通编没出现过一个(钱)字,(根据本人的经历,当年因卖房时对方出现了拖欠房款事宜,咨询律师是按小时付费的,最终由律师出面达成庭外和解又付了一笔律师费钱。), , 所以我怎么都觉得在这一通律师的发言中嗅到了一股浓浓的钱的味道!

6、网友加特林加特效:谁先错,谁先受惩罚

7、网友没事别找事007:唐女士对此回应称,自己从始至终都未拒绝挪车,“占别人车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不对的,4月29因车被锁了物业不开锁没挪,5月4日是因为当时在外地。”既然没拒绝挪车,为什么还要业主出示车位购买合同呢?占了别人车位连一句抱歉的态度都没有呢?满口谎言!

8、网友蔚宏1:派出所在干什么,也在看热闹吗?

9、网友mn51:这种事儿,多年之前有个处理办法:随意占道停车的,就被拖走放在交管大队指定停车场,按市场价收停车费,拖得越久停车费越高,车位业主可以报警,由交警出面获得物业支持,将车挪走,并返还车位业主的停车位费用,车主不道歉不付费,就不能将车开走!现在该有个明确的物权法支撑一下了,随意占用他人物权,太无法无天了,比如:占座、占房,都是拒不认错不服法,太狂妄了,该收拾!!!

10、网友我就是匹夫:唐女士对此回应称,自己从始至终都未拒绝挪车,“占别人车位,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不对的,4月29因车被锁了物业不开锁没挪,5月4日是因为当时在外地。” 你说这话你自己相信吗? 有说服力吗? 占用别人车位两三个月,一副无理还气壮的样子,现在被人肉了,都还认为自己自始至终都无过错? 但凡引起社会公愤的,相关机构应努力配合大家进行人肉!对于这种人渣,必须毫无保留的曝光!

11、网友苇一轩:不能让她先挪车,车挪走了肯定就找不到她了,更不会给车位主道歉,这款大众CC目前残值还是值20万左右的,车位主就一直不要拆拦杆,让这车停个几年,几年后车主来挪车就让她交清这几年停车费,如不交就一直不拆拦杆,她损失20几万,现在房子不好销售,这20万会让她心痛的

12、网友kefill:我记得我同学跟我说过如果联系不到车主或者车主不挪车直接拨打110会帮你把车挪走,挪车费用和保管费用都是那车主出

13、网友赏菊大师:都这样了还沒认识到错误,难以想像唐女是如何顺利活到这个年龄的。

14、网友ys叶no:对不起,不好意思,我人在外地,回来第一时间来挪车走,给你添麻烦了,十分抱歉,几句话的事情,不就皆大欢喜了,人,只要是自己的错,就要有个态度,不要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

15、网友正义凛然钢琴dt:要个车位要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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